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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學條例31 | 如何把握黨組織受到改組處理後領導機構成員自然免職的影響後果?

《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五條規定:“對于受到改組處理的黨組織領導機構成員,除應當受到撤銷黨内職務以上處分的外,均自然免職。”實踐中,對受到自然免職處理的黨組織領導機構成員,在執行時應當注意:

一是自然免職後,所任該黨組織及其所屬黨的組織的黨内職務均自然撤銷,無需另行作出免職處理。但該黨組織領導機構成員如擔任上級黨的組織或者與其互不隸屬的黨的組織的黨内職務的,一般不納入自然免職的範圍。比如,某市委被改組處理,該市委常委、市委組織部部長所擔任的市委常委、委員、市委組織部部長以及市黨代會代表職務均自然免職。又如,某省發展改革委黨組被改組處理後,該省發展改革委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所擔任的前述職務以及機關黨委委員等屬于該黨組及其所屬基層黨組織的黨内職務均自然免職,但對其擔任的該省省委候補委員、省黨代會代表職務則不屬于自然免職的範圍。再如,某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同時兼任該市城管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如該市公安局黨委被改組處理後,其所擔任的該市公安局黨委委員職務即自然免職,但其擔任的該市城管局黨組成員職務不屬于自然免職的範圍,需要免去其所任該市城管局黨組成員職務的應當另行發布免職文件予以免職。

二是自然免職後,所任黨外職務與該黨組織領導機構成員職務密切關聯的,通常應當建議黨外組織免去其所任黨外職務。比如,某縣委被改組處理後,該縣委副書記、縣長所任該縣委副書記、常委、委員以及縣黨代會代表職務均自然免職,但其擔任的縣長職務則應當按程序由其向該縣人大常委會提出辭去該職務的請求,或者由該縣人大對其予以罷免。又如,某市财政局黨組受到改組處理後,該市财政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所任該市财政局黨組成員職務即自然免職,但其所任該市财政局副局長職務則需另行予以免職處理。

三是自然免職後,地方黨委中系省軍區(衛戍區、 警備區)、軍分區(警備區)和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武裝部主官出任的地方黨委常委,在該地方黨委被改組處理後,其所任該地方黨委常委、委員職務即自然免職,無需另行作出免職處理,但其所任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軍分區(警備區)和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武裝部主官職務不屬于自然免職的範圍。需要指出的是,地方黨委被改組處理後,重新組成新的地方黨委常委會的,前述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軍分區(警備區)和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人民武裝部主官仍然可以再次出任重新組成的新的地方黨委常委。

四是自然免職後,被改組處理的黨組織領導機構成員中系挂職幹部的,其所任該黨組織及其所屬黨的組織的黨内職務均自然撤銷,無需另行作出免職處理。但鑒于挂職不改變其與原單位的人事關系,且所任原單位職務與挂職所在黨組織被改組處理沒有因果關系,故其所任原單位職務不屬于自然免職的範圍。

五是自然免職是否屬于《中國共産黨組織處理規定(試行)》中的免職處理,目前沒有明确規定,但從改組處理本身針對的情形看,自然免職屬于懲戒性質的處理,應當依照《中國共産黨組織處理規定(試行)》 第十一條關于免職處理影響後果的規定予以執行,即被自然免職的黨員幹部的處理執行标準為:1年内不得安排領導職務,2年内不得擔任高于原職務層次的領導職務或者晉升職級;同時受到黨紀政務等處分和組織處理的,按照影響期長的規定執行;當年不得評選各類先進,當年年度考核隻寫評語不确定等次,同時受到黨紀政務等處分和組織處理的,按照對其年度考核結果影響較重的處理處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以及本人特長,安排适當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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