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專欄
一起學條例29 | 如何把握黨組織受到改組處理後領導機構成員自然免職的情形?
發布者 : 黨委宣傳統戰部 發布日期 : 2024-07-16
《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五條明确規定:“對于受到改組處理的黨組織領導機構成員,除應當受到撤銷黨内職務以上處分的外,均自然免職。”據此,受到改組處理的黨組織領導機構成員自然免職應當按照下列情形把握:一是黨組織領導機構成員應當受到撤銷黨内職務以上處分的,不需要自然免職。二是黨組織領導機構成員應當受到黨内警告、嚴重警告處分,或者應當單獨或者同時給予其組織處理,或者應當給予其談話提醒、批評教育、責令檢查、予以誡勉等處理,以及不需要給予前述處理的,均應當自然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