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學條例32 | 哪些黨的組織适用改組處理?
依照《中國共産黨組織工作條例》第十條等規定, 黨的組織主要包括10類:
第1類是黨委,包括黨中央、 地方黨委和基層黨委。
第2類是紀委,包括中央紀委、 地方紀委和基層紀委,以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各級紀委。
第3類是黨組(黨委),包括黨組、黨組性質黨委、機關黨組、分黨組。
第4類是不屬于黨的工作機關的中央和地方黨委派出的代表機關,包括黨的地區委員會和相當于地區委員會的組織(如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委),設區的市級(不含直轄市的區)以上地方黨委在被賦予社會管理權限的開發區、國家級新區等特定地域派出的代表機關(如雄安新區黨工委、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黨的街道工作委員會,縣級地方黨委在開發區等特定地域派出的代表機關以及《中國共産黨處分違紀黨員批準權限和程序規定》第三十條第四款所規定的中央和地方黨委派出的代表機關。
第5類是紀檢監察工委(含紀工委),包括各級紀委監委在特定領域(如中央和國家機關)、行業、系統及在特定地域(如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派出的紀檢監察工委等。
第6類是黨的工作機關,包括包括辦公廳(室)、職能部門、辦事機構和派出機關。其中,黨委辦公廳(室)是黨委的綜合部門,負責推動黨委決策部署的落實,按照黨委要求協調有關方面開展工作,承擔黨委運行保障具體事務;黨委職能部門是負責黨委某一方面工作的主管部門,按照規定行使相對獨立的管理職能,制定相關政策法規并組織實施,協調指導本系統、本領域工作,比如中央組織部、中央統戰部等;黨委辦事機構是協助黨委辦理某一方面重要事務的機構,一般是指黨委為加強跨領域、跨部門重要工作的領導和組織協調而設立的議事協調機構的常設辦事機構,承擔議事協調機構的綜合性服務工作,可以根據有關規定履行特定管理職責,如中央外辦、中央港澳辦等;黨委派出機關是黨委為加強對特定領域、行業、系統領導而派出的工作機關,根據有關規定代表黨委領導該領域、行業、系統的工作,比如中央和國家機關工委、中央金融工委等。
第7類是中央和地方黨委直屬事業單位,如人民日報社、中央黨校等。
第8類是黨總支、黨支部。
第9類是各級紀委監委派駐紀檢監察組。
第10類是黨組(黨委)紀檢組(紀委)。
其中,除了上述第6類(黨的工作機關)中的中央和地方黨委辦公廳(室)、職能部門、辦事機構以及第7類(中央和地方黨委直屬事業單位) 不屬于黨組織,相應不能給予其改組處理外,前述其餘黨的組織均屬于黨組織且适用改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