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xgk 發布日期:2023-10-11
江西旅遊商貿職業學院
外聘教師管理辦法(修訂)
為加強外聘教師隊伍建設,規範管理,增強責任意識,保證外聘教師的教學質量,建設一支素質好、水平高、能力強、相對穩定的外聘教師隊伍,現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辦法。
一、聘任原則
各教學單位安排教學工作任務時,應遵循先專職後兼職再外聘的原則,優先保證本教學單位專職教師教學工作量,再安排校内非教學崗位人員兼職授課,最後從校外擇優聘請外聘教師授課,保證教學質量。
二、聘任條件
1.忠誠黨的教育事業,遵紀守法、立德樹人、愛崗敬業,組織紀律和責任心強,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
2.具有所承擔課程的專業教育背景和專業教學實踐水平。
3.學曆學位和專業技術職稱(職業資格證)或專業技能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碩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學曆學位;
(2)具有本科學曆,并具有中級職稱(對應國家職業資格證)或高級工技能等級證;
(3)具有高級職稱(對應國家職業資格證)、技師技能等級證、全國職業技能大賽一等獎獲得者或指導者、獲得技術能手和能工巧匠稱号者,可以放寬到專科學曆;
(4)師資緊缺的專業可适當放寬條件,由教務處、人事處審核認定。
4.身體健康,能夠勝任正常的教學工作,堅持完成規定的教學任務。
5.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0周歲,對具有高級職稱、高級技師和專業緊缺的優秀師資,可放寬到65周歲。
三、聘任程序
1.各教學單位每學期末根據下一學期教學工作任務,提出外聘教師需求申請,列明崗位、人數、崗位條件(專業、學曆學位及其它相關要求)、聯系人(姓名、電話、電子郵箱)等相關信息,報教務處、人事處審核,由人事處對外發布招聘公告。
2.各教學單位對應聘外聘教師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對符合聘任條件的組織試講,具有高校教師系列中級以上職稱且來自高校的,或拟續聘的,可免試講;其他人員須進行試講。教務處、發展規劃處、人事處參加。試講通過後進行心理測試,由人事處組織,學生工作部(處)參加;思想品德鑒定由教務處牽頭負責。
3.各教學單位将拟聘外聘教師的《江西旅遊商貿職業學院外聘教師審批表》、相關材料(學曆學位、身份證及崗位相關要求等複印件)及體檢合格報告,報教務處、人事處審核。
4.初次聘用的外聘教師,授課前兩周屬試用期,各教學單位、教務處和發展規劃處應及時了解授課情況,對教學效果差的,應及時停止聘用。
5.經學校審批同意後,學校與外聘教師簽訂聘任協議書。人事處備案存檔,并将聘任的外聘教師信息錄入人事管理系統。
6.各教學單位如需更換外聘教師,應按上述程序辦理聘用,未經學校批準的外聘教師,學校不承擔其課時費。
四、外聘教師的管理
1.外聘教師應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做到治學嚴謹,教書育人。
2.外聘教師應對所授課程的整個教學過程負責,确保教學質量。
3.各教學單位、教務處、人事處負責外聘教師思想政治教育、師德師風、意識形态管理,做到教書育人、立德樹人。
4.各教學單位負責外聘教師日常管理和教學管理工作,與外聘教師的日常聯系,定期召開外聘教師會議,通報有關教學工作情況,聽取意見,不斷改進教學工作,提高教學質量。
3.由教務處牽頭,各教學單位、發展規劃處協助,根據學校《教師教學工作綜合考評管理辦法(修訂)》對外聘教師的日常教學工作與教學質量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聘、解聘的依據。
五、外聘教師的報酬
1.外聘教師課時報酬的發放标準根據職稱或學曆進行核定,正高級職稱為每課時80元、副高級職稱或高級技師為每課時70元、中級職稱或技師為每課時60元、碩士研究生學曆學位為每課時50元。
2.教務處負責核算外聘教師的課酬,财務處負責代扣代繳外聘教師的個人所得稅。
六、本辦法從發布之日起施行,由人事處商教務處、發展規劃處、财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