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xgk 發布日期:2021-10-26
江西旅遊商貿職業學院
教師企業實踐管理辦法(修訂)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雙師型”教師隊伍建設,堅持産教融合、校企合作、工學結合、知行合一,促進學校教師專業發展,提升教師實踐教學水平,根據國務院《國家職業教育改革實施方案》(國發〔2019〕4号)、教育部等七部門《職業學校教師企業實踐規定》(教師〔2016〕3号)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十四五”規劃要求,制定本辦法。
一、實踐對象和要求
(一)學校在編在崗(含自聘)專兼職教師。
(二)專業課教師(含專業基礎課、實踐教學)要根據專業特點每5年必須累計不少于6個月到企業或生産服務一線實踐,沒有企業工作經曆的新任教師原則上應先實踐再上崗。公共基礎課教師應定期到企業進行考察、調研和學習。
(三)在與專業對口的企業或相關企業中與專業對口的崗位,進行實踐工作。實踐的企業原則上為校企合作單位,并經産教融合處認定和備案。
二、實踐形式
(一)脫産到企業實踐。每次實踐原則上不少于一個學期,最長不超過6個月。
(二)寒暑假到企業實踐。每次實踐原則上不少于一個月。
三、實踐内容
(一) 了解企業的生産組織方式、工藝流程、企業文化及産業發展趨勢等;
(二) 熟悉企業相關崗位(工種)職責、操作規範、用人标準及管理制度等;
(三)學習所教專業在生産實踐中應用的新知識、新技能、新工藝、新方法;
(四)結合企業的生産實際和用人标準,不斷完善人才培養方案,及時調整教學内容,改進教學方法,加強課程建設,積極開發與企業生産密切聯系的校本教材,切實加強實踐教學環節;
(五)開展技術服務,參與企業技術研發和生産經營管理等活動;
(六)加強學校與企業聯系,為校企合作建立紐帶等。
四、實踐審批
(一)個人申請。根據通知(每年6月、12月)填寫《江西旅遊商貿職業學院教師企業實踐審批表》,向所在教學單位提出申請。
(二)教學單位推薦。各教學單位根據師資隊伍建設和專業發展需要進行推薦。
(三)人事處會同教務處、産教融合處審核,報學校校長辦公會研究批準後組織實施。
五、實踐管理
(一)教師企業實踐工作由人事處、教務處、産教融合處、發展規劃處和各教學單位共同負責管理。人事處、教務處負責指導、協調;産教融合處負責與實踐企業的溝通聯絡;發展規劃處負責安排學校教學督導對每位企業實踐的教師不少于1次實地督導,并做好記錄;各教學單位負責對每位企業實踐的教師不少于2次實地檢查,并做好記錄。
(二)教師在企業實踐期間,要按計劃和要求認真開展實踐,每天上、下班均需進行釘釘考勤打卡;嚴格遵守企業和學校規章制度,不得損害企業和學校的聲譽、利益;嚴格遵守企業勞動紀律,自覺接受企業考勤,請假需得到企業和學校批準;嚴守企業操作規程,注意人身安全,避免安全事故發生,凡因個人原因造成的人身傷害和财産損失由本人負責。
(三)實踐教師根據在企業實踐期間了解和掌握的信息,協助所在教學單位對現有培養計劃進行必要的完善和修訂,為本教學單位專業建設、教材開發、課程改革、實訓基地建設等提供合理化建議。
(四)教師企業實踐結束後,應對實踐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各教學單位應及時組織召開專題總結會議,由實踐教師向本教學單位全體教師彙報實踐成果,交流實踐心得,總結實踐經驗,不斷完善教師企業實踐工作。人事處組織優秀實踐教師以講座形式在學校範圍内彙報展示企業實踐成果。
(五)加強管理,提高教師企業實踐的效果,防止流于形式、走過場,一旦核實嚴肅處理。
六、實踐考核
(一)教師回校一周内應向所在教學單位提交《江西旅遊商貿職業學院教師企業實踐工作手冊》、在實踐期間形成的其他資料或成果等。
(二)各教學單位初審後及時報人事處,由人事處、教務處、産教融合處、發展規劃處共同考核,根據教師企業實踐期間的表現、目标任務完成情況、取得的實踐成果等進行考核評價,确定考核等次,再報學校校長辦公會審定。
(三)教師企業實踐考核結果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具體标準如下:
優秀:模範遵守企業和學校各項規章制度,全面履行所任崗位職務職責,工作積極勤奮,出色完成企業實踐任務;受到企業嘉獎并取得标志性社會實踐成果,成績突出;
合格: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能履行所任崗位職責,工作積極努力,按時完成企業實踐任務,成績明顯。
不合格:不能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未能履行崗位職責;未能完成企業實踐任務;缺崗三次及以上或自動終止實踐;個人原因給企業造成損失等。并根據情節輕重給予相應處分。
(四)教師企業實踐期間,經檢查,一次缺崗,扣發20%當次企業實踐工作量,二次缺崗,扣發50%當次企業實踐工作量,缺崗三次及以上,實踐考核結果為不合格,當次企業實踐工作量不予以核算。
(五)未按規定考勤、未填寫實踐日志的,不予認定當天的企業實踐經曆;實踐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認定當次企業實踐經曆,兩年内教學單位不得再推薦其企業實踐。
(六)教師企業實踐考核情況,作為個人年度考核、評優評先、職稱晉升和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
七、實踐待遇
(一)脫産實踐:考核合格的,視同完成基本工作量,基本工資、基礎績效及福利待遇正常發放。考核不合格,發放的基礎績效予以追回。
(二)寒暑假實踐:考核合格的,給予核算實踐工作
量,按照學校《教職工值班、加班、備勤待班管理暫行辦法》執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核算。
(三)因需要異地實踐的,學校給予報銷一次往返交通費,不報銷住宿費,按學校财務有關規定執行。
(四)如與企業合作項目并獲得企業資助的,學校将按相關規定執行。
八、附則
(一)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行,原《江西旅遊商貿職業學院教師企業實踐鍛煉管理辦法》(贛旅商發〔2018〕53号)廢止。
(二)本辦法由學校人事處商教務處、産教融合處、發展規劃處、财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