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xgk 發布日期:2021-10-26
贛旅商院發〔2020〕19号
關于印發《江西旅遊商貿職業學院
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二級學院、各部門:
現将《江西旅遊商貿職業學院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2020年9月30日
江西旅遊商貿職業學院
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管理辦法
為深化學校專業技術職務評聘改革,加強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促進學校高水平高職院校建設,學校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實行“自主評聘、評聘結合”模式。在上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核定的崗位設置結構比例範圍内,根據學校下達的職數計劃,對照學校相應的評審條件,進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對于評審通過獲得資格的人員,同時聘任其相應專業技術職務。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意見》(中發〔2018〕4号),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中辦〔2016〕77号),教育部、人社部等五部門《關于深化高等教育領域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的若幹意見》(教政法〔2017〕7号),中共江西省委辦公廳、江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贛辦發〔2017〕17号)等文件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一、評聘原則
(一)公平、公正、公開;
(二)主系列崗位優先;
(三)重點建設專業、一線專職教師優先;
(四)注重職業能力和實績、擇優評聘。
二、實施範圍
本辦法适用于學校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含自聘專業技術人員)。
三、崗位設置
(一)專業技術崗位是學校主體崗位,專業技術崗位分為教師崗位(主系列)和其他專業技術崗位(輔系列)。主系列包括教師系列、實驗師系列,其高級(含正高、副高,下同)、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分别由學校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評審;輔系列包括圖書資料、檔案、會計、衛生等現有系列,其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須經學校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推薦,由省政府主管部門指定的具有相應系列評審權的評委會評審。主系列占學校專業技術總崗位90%以上,輔系列崗位等級低于主系列崗位一級設置。
(二)專業技術崗位中設置正高級崗位、副高級崗位、中級崗位和初級崗位四個層級,共十三個等級。其中二至四級為正高級崗位;五至七級為副高級崗位;八至十級為中級崗位;十一至十三級為初級崗位。
四、評審組織
(一)組建學校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專家庫
學校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專家庫由校内和校外從事本專業工作15年以上,聘任正高專業技術職務滿3年,且在職的專家組成;學校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專家庫由校内和校外從事本專業工作10年以上,聘任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其中聘任正高級的人員不得少于二分之一,且在職的專家組成。專家必須熟悉職稱政策和評審标準,政治思想好,職業道德高尚,作風正派,辦事公道,具有較高的專業技術水平,業務能力強,能自覺遵守評審紀律。人事處根據評審需要和人員變動情況,及時對學校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專家庫進行增補和調整。
(二)組建學校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
根據相關文件規定,每年由江西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從學校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專家庫中随機抽取,組成學校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負責主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輔系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議推薦工作。
(三)組建學校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
根據相關文件規定,每年由江西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從學校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專家庫中随機抽取,組成學校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負責主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審工作;輔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評議推薦工作。
(四)人事處負責學校助理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考核認定工作。“以考代評”專業技術資格,不實行考核認定。
五、評審聘任程序
學校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根據當年江西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江西省教育廳的通知安排确定。
(一)代表作送審
代表作屬任現職期内并已正式出版(發表),以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論著,内容與從事專業一緻,第一署名單位為江西旅遊商貿職業學院,能代表作者最高水平。
代表作送審由人事處統一組織,計劃申報正高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送審2篇本專業研究論文、申報副高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送審1篇本專業研究論文,采取匿名送審的方法,邀請校外從事本專業且聘任正高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進行審閱。論文送審通過後,方可申報專業技術職務晉升。
(二)個人申報
符合申報條件人員填寫《學校專業技術職務晉升申報表》并提交相關得分材料複印件。
(三)組織推薦
對申報人員的政治素質、工作質量與職業道德情況,由所在的二級學院(教學部)提出推薦意見。
(四)材料審核
人事處負責資格條件的審核;教務處負責教學業績、成果的有效性審核;科研處負責科研業績、成果的有效性審核;學生工作部(學生工作處)、團委等部門負責輔導員工作業績、成果的有效性審核。
(五)系統申報
申報評審主系列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還須登錄江西省職稱評審系統進行網上申報。
(六)确定職數
根據學校各層級、各等級空餘職數、申報人數和學校發展需要,按3-5年規劃核定當年評聘的職數。
(七)評委會評審、推薦
申報評審主系列高級、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分别由學校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根據學校下達的職數計劃,對照申報人員的材料進行評審;申報輔系列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人員,分别由學校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委員會根據學校下達的職數計劃進行評議推薦。
(八)征求意見、審議、公示、備案、聘任審批
評審、推薦及等級晉升的結果征求學校紀檢監督檢查室、宣傳統戰部、衛生所等相關部門意見,報學校學術委員會和學校評聘領導小組審議并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将通過人員名單報學校校長辦公會批準。
六、申報評聘專業技術職務基本條件
(一)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政策,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按照“四有”好老師标準嚴格要求自己,忠誠人民教育事業,教書育人,為人師表。取得現資格以來,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教師職業道德考評合格以上。
取得現資格以來,出現下列情況,在規定年限上延期申報: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1年申報。
2.年度考核、工作質量與職業道德評估不合格者,或已定性為教學、管理、技術服務等責任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延期 2年申報。
3.在申報、評審過程中,确認為學術不端行為者,自申報當年起,延期3年申報。
4.對違反《新時代高校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中師德禁止行為的,實行“師德一票否決制”,延期3年申報。
5.受黨紀處分期内、行政處分未撤銷的不得申報。
(二)學曆、資曆條件
1.申報教授專業技術職務:(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獲大學本科學曆(學士學位)滿五年并獲碩士以上學位,且取得副教授資格并受聘副教授職務滿5年。
(2)年滿45周歲人員獲大學本科以上學曆或學士以上學位滿5年,且取得副教授資格并受聘副教授職務滿5年。
(3)未具備上述規定學曆(學位)及年限,取得副教授資格并受聘副教授職務滿5年,或具備上述規定學曆(學位)及年限、且取得副教授資格并受聘副教授職務滿3年,在取得現資格以來,如教學、科研成果獲得國家級政府獎勵(排名第一),或獲得國家級政府榮譽稱号(排名第一),則可破格申報。
2.申報副教授專業技術職務:(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獲博士學位滿2年,且取得講師資格并受聘講師職務滿2年。
(2)獲大學本科學曆(學士學位)滿五年并獲碩士學位,且取得講師資格并受聘講師職務滿5年。
(3)年滿40周歲人員獲大學本科以上學曆或學士以上學位滿5年,且取得講師資格并受聘講師職務滿5年。
(4)未具備上述規定學曆(學位)及年限,且取得講師資格并受聘講師職務滿5年,或具備上述規定學曆(學位)及年限、且取得講師資格并受聘講師職務滿3年,在取得現資格以來,如教學、科研成果獲得省(部)級政府獎勵(排名第一),或獲得省(部)級政府榮譽稱号(排名第一),則可破格申報。
3.申報講師專業技術職務:(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獲碩士學位滿2年,且取得助教資格并受聘助教職務滿2年。
(2)獲大學本科以上學曆或學士以上學位滿4年,且取得助教資格并受聘助教職務滿4年。
(3)具備上述第(2)點規定學曆(學位)未滿4年或未具備上述第(2)點規定學曆(學位),且取得助教資格并受聘助教職務滿4年;具備上述第(2)點規定學曆(學位)滿4年,且取得助教資格并受聘助教職務滿3年,在取得現資格以來,如具備以下條件:教學、科研成果獲得市(廳)級政府獎勵(排名第一),或獲得市(廳)級政府榮譽稱号(排名第一),則可破格申報。
4.申報高級實驗師專業技術職務:(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獲博士學位滿2年,且取得實驗師資格并受聘實驗師職務滿2年。
(2)獲大學本科以上學曆或學士以上學位滿5年,且取得實驗師資格并受聘實驗師職務滿5年。
(3)具備上述第(2)點規定學曆(學位)未滿5年或未具備上述規定學曆(學位),且取得實驗師資格并受聘實驗師滿5年;或具備上述第(2)點規定學曆(學位)滿5年,且取得實驗師資格并受聘實驗師職務滿3年,在取得現資格以來,如具備以下條件:教學、科研成果獲得省(部)級政府獎勵(排名第一);或獲得省(部)級政府榮譽稱号(排名第一),則可破格申報。
5.申報實驗師專業技術職務:(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獲碩士學位滿2年,且取得助理實驗師資格并受聘助理實驗師職務滿2年。
(2)獲大學本科以上學曆或學士以上學位滿4年,且取得助理實驗師資格并受聘助理實驗師職務滿4年。
(3)具備上述第(2)點規定學曆(學位)未滿4年或未具備上述規定學曆(學位),且取得助理實驗師資格并受聘助理實驗師滿4年;或具備上述第(2)點規定學曆(學位)滿4年,且取得助理實驗師資格并受聘助理實驗師職務滿3年,在取得現資格以來,如具備以下條件:教學、科研成果獲得市(廳)級政府獎勵(排名第一);或獲得市(廳)級政府榮譽稱号(排名第一),則可破格申報。
七、申報評聘專業技術職務晉升條件
(一)申報評聘主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業績條件按照《江西旅遊商貿職業學院主系列專業技術職務晉升條件》執行(附件1)。
(二)申報評聘輔系列專業技術職務的業績條件依照省政府主管部門頒發執行的相應評審标準。
八、資格和業績條件的界定
(一)申報專業技術職務層級晉升,資格(學曆、資曆)條件從任現職之年起算,業績(論文論著、課題、獲獎成果)條件從取得現資格之年起算,終算時間至申報當年的上一年12月31日。業績材料須與申報專業一緻。
(二)申報專業技術職務等級晉升,資格(學曆、資曆)和業績(論文論著、課題、獲獎成果)條件從聘任現等級之年起算,終算時間至申報當年的上一年12月31日。業績材料須與申報專業一緻。
九、其它事項
(一)在學校層級或等級專業技術職務職數不夠的情況下,申報層級或等級晉升人員均需通過競聘方式進行。
(二)已取得更高層級專業技術資格因沒有職數未聘的人員,可以在原層級的等級間晉升時優先、可跨等級直接聘到現層級最高等級崗位。其他人員在原層級的等級間晉升不能跨級聘用。
(三)等級晉升原則上應受聘在現等級崗位上滿三年以上,等級晉升空餘職數的30%按資格年限排隊後在同一資格年限間競聘(輔系列占其中10%以下),等級晉升空餘職數的70%實行跨資格年限競聘(輔系列占其中10%以下)。
(四)層級晉升空餘職數的60%用于消化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未聘的人員,空餘職數的60%按資格年限排隊後在同一資格年限間競聘(輔系列占其中10%以下),空餘職數的40%實行跨資格年限競聘(輔系列占其中10%以下));層級晉升空餘職數的40%,實行申報層級晉升人員和還未消化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未聘人員通過競聘方式進行。
(五)35歲以下的專職教師申請評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應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外,須至少兼帶1個班,帶滿一屆(3年)且考核合格,由學生工作部(學生工作處)核定。
(六)對已取得正高專業技術資格未聘,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兩年的,按先退先聘原則進行聘任。
(七)專業技術職務每個聘期為三年,每三年考核一次。學校按照“業績導向、定期考核、競争上崗、能上能下”的原則逐步實行動态管理。
(八)已取得非高校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資格的新進人員,在現任崗位工作滿1年,取得高校教師資格證且符合我校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資格條件的,可按現專業技術資格級别申請轉評聘同一級别高校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職務。在申報高校教師系列高一級專業技術資格時,資曆時間包含轉評前後的聘任時間。
(九)取得高校教師系列專業技術資格的新進人員,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後,首聘按其現層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下一層級最高等級起聘,若現專業技術資格為助理級,則從助理級十二級起聘。
(十)正高三級、四級和副高五級專業技術職務分别留出1、1、3個職數,用于解決學校關鍵急需崗位和突出貢獻人才的聘用。
(十一)我校在職人員在校外申報學校現有系列專業技術資格,學校不予認可。
(十二)經批準離崗創業的專業技術人員,離崗期間可按規定正常申報專業技術職務晉升。
(十三)從機關流動到學校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按照《關于從機關流動到企事業單位從事專業技術工作人員評審專業技術資格有關問題的通知》(贛人社發〔2016〕18号)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四)江西省留學回國人員,申報專業技術資格按照《江西省留學回國人員專業技術資格審定辦法》(贛人社發〔2013〕26号)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五)學校紀委檢查監督室全程參與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
(十六)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正式實行,原《江西旅遊商貿職業學院專業技術崗位聘任辦法》同時廢止,由人事處負責解釋。
附件:1.江西旅遊商貿職業學院主系列專業技術職務晉升條件
2.江西旅遊商貿職業學院專業技術職務晉升申報表
附件1
江西旅遊商貿職業學院
主系列專業技術職務晉升條件
一、教授
(一)專業技術工作質量(能力、水平)條件
取得現資格以來,年均授課60課時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完成學校規定的工作量,系統講授兩門以上課程,其中一門為基礎課(包括專業基礎課和技術基礎課),并根據教學計劃的安排,組織課堂讨論,指導實習、社會調查和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教學質量評估良好以上,至少有1次年度教學質量評估為優秀。專業及專業基礎課教師必須具備雙師素質,具有較高水平的操作技能。公共課、基礎課教師社會實踐時間或社會調查時間不少于半年。
2.從事科學研究、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業績突出。
3.在教育事業單位從事高等教育管理、服務并承擔一定專業技術工作,取得突出業績。
4.承擔過省教育廳組織的教學改革研究項目。
(二)業績條件
取得現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科研成果獲省(部)級以上獎勵(排名前三)。
2.主持完成省(部)級以上科研課題(含橫向課題,下同),或參與國家級課題研究(排名前三)。
3.獲國家級教學成果二等獎以上(排名前三)或主持省級教學成果一等獎。
4.入選國家“高等學校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項目1項(排名前四)。
5.入選“江西省高等教育教學質量與教學改革工程”項目1項以上(排名第一)。
6.作為指導老師指導學生參加國家級技能競賽并獲一等獎以上(排名前一)。
7.獲得國家發明專利(前3名)1項以上;或作為第一發明人獲得與本專業相關的實用新型專利2項以上。
(三)論文、論著條件
取得現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
1.年均授課超過200課時者(其中專業及專業基礎課教師實踐課時不低于100課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出版論著2部,且在核心刊物上發表高質量論文1篇以上(獨撰或第一作者)。
(2)出版論著1部,且發表高質量論文:理工類2篇以上,文科類3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發表,且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3)發表高質量論文:理工類4篇以上,文科類5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發表,且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4)在核心刊物上發表高質量論文3篇以上(獨撰或第一作者)。
2.年均授課為100-200課時者(其中專業及專業基礎課教師實踐課時不低于50課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出版論著2部,且發表高質量論文:理工類2篇以上,文科類3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發表,且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2)出版論著1部,且發表高質量論文:理工類4篇以上,文科類5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發表,且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3)發表高質量論文:理工類6篇以上,文科類7篇以上(均要求至少有1篇在核心刊物上發表,且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4)在核心以上刊物上發表高質量論文4篇以上(至少一篇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3.年授課不少于60課時,具備下列條件:
作為第一主持人通過處理重大技術問題或解決疑難技術問題而撰寫的專項技術分析報告或重大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2篇以上(經省級以上部門鑒定或被采納實施),并公開發表高質量論文、出版著作(教材)1篇(部)以上。
二、副教授
(一)專業技術工作質量(能力、水平)條件
取得現資格以來,年均授課60課時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完成學校規定的工作量,系統講授兩門以上課程,并根據教學計劃的安排,組織課堂讨論,指導實習、社會調查和畢業論文、畢業設計。教學質量評估良好以上,至少有1次年度教學質量評估為優秀。專業及專業基礎課教師必須具備雙師素質,具有較高水平的操作技能。
2.從事科學研究、和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業績良好。
3.在教育事業單位從事高等教育管理、服務并承擔一定專業技術工作,取得突出業績。
4.承擔過省教育廳組織的教學改革研究項目。
(二)業績條件
取得現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科研成果獲市(廳)級以上獎勵(排名前三)。
2.主持完成市(廳)級以上科研課題,或參與省(部)級課題研究(排名前三)。
3.作為指導老師指導學生參加省級以上技能競賽并獲一等獎以上(排名前三)。
4.獲得國家發明專利(前5名)1項以上;或獲得與本專業相關的實用新型專利(前3名)2項以上。
(三)論文、論著條件
取得現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年均授課超過200課時者(其中專業及專業基礎課教師實踐課時不低于100課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發表高質量論文或出版論著(教材)4篇(部)以上(至少在省級刊物上發表1篇論文,且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2)發表高質量論文或出版論著(教材)3篇(部)以上(至少在核心刊物上發表1篇論文,且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3)在核心刊物上發表高質量論文2篇以上(至少1篇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2.年均授課在100-200課時者(其中專業及專業基礎課教師實踐課時不低于50課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發表高質量論文或出版論著(教材)5篇(部)以上(至少在省級刊物上發表1篇論文,且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2)發表高質量論文或出版論著(教材)4篇(部)以上(至少在核心刊物上發表1篇論文,且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3)發表高質量論文3篇以上(其中有2篇論文在核心刊物上發表,其中1篇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3.年授課不少于60課時,具備下列條件:
參與排名前三通過處理重要技術問題或解決疑難技術問題而撰寫的專項技術分析或重要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2篇以上(經市級以上部門鑒定或被采納實施),并公開發表高質量論文或出版著作(教材)1篇(部)以上。
三、講師
(一)專業技術工作質量(能力、水平)條件
取得現資格以來,年均授課60課時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系統獨立講授一門及以上基礎或專業課程,參加科學研究、教研活動,承擔科研工作或參加教材、教學參考書的編寫,教學質量評估合格以上。
2.擔任班主任(輔導員)或從事教育科研、學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取得良好業績。
3.專業課、專業基礎課教師任期内累計應有半年相關專業的工作實踐(如接受職業技能培訓或參與實訓車間、實驗室的籌建及管理工作等);公共課、基礎課教師任期内社會實踐時間或社會調查時間不少于2個月。
4.在教育事業單位從事高等教育管理、服務并承擔一定的專業技術工作,取得突出業績。
5.承擔過省教育廳組織的教學改革研究項目。
(二)業績條件
取得現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參與完成省級以上課題的研究。
2.科研成果獲得校級以上獎勵(含優秀教學成果獎)。
3.作為指導老師指導學生參加省級以上技能競賽并獲二等獎以上(排名第一)。
4.參與獲得與本專業相關的專利1項以上。
(三)論文、論著條件
取得現資格以來,發表論文2篇或發表論文1篇并參與編寫論著(本人撰寫不少于2萬字;論文至少有1篇為獨撰或第一作者)。
四、高級實驗師
(一)專業技術工作質量(能力、水平)條件
取得現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按照教學大綱的要求,獨立規劃實驗教學項目,設計實驗方案,完成學校規定的教學工作量。教學效果好。教學質量評估良好以上。至少有1次教育教學質量評估為優秀。
2.在主持設計與建設新的實驗室或改進實驗技術和儀器設備性能方面取得良好業績。
3.積極開展本學科的科學研究、科技開發工作,在教學改革和實驗室建設工作中取得較好的成績。
4.取得相應的高級工職業資格證或技能等級證(具備雙師素質)。
(二)業績條件
取得現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科研成果獲市(廳)級獎勵(前三名)。
2.作為主要參加者(前三名),完成市(廳)級以上科研課題;或作為課題實驗工作的負責人,完成市(廳)級以上科研課題。
3.作為項目負責人,成功設計校級及以上的重要實驗裝置,或改進關鍵性實驗技術、設備性能,使用效果良好,取得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提供證明材料)。
4.作為指導老師指導學生參加省級以上技能競賽并獲二等獎以上(排名第一)。
(三)論文、論著條件
取得現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出版論著(主編或第一作者;或本人撰寫6萬字以上)1部,且發表論文2篇。
2.發表論文3篇以上。
五、實驗師
(一)專業技術工作質量(能力、水平)條件
取得現資格以來,年均授課60課時以上,參與過省級課題或教學質量建設項目,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按照教學大綱的要求,獨立完成實驗課程和實驗項目,并指導學生實驗的全過程(含講課和批改實驗報告),教學質量評估良好以上。
2.參加實驗室的建設工作,或編寫、修改實驗工作計劃和技術管理規章制度,效果良好。
3.取得相應的高級工職業資格證或技能等級證(雙師素質)。
(二)業績條件
取得現資格以來,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獲校級以上教學競賽獎。
2.科研成果獲校級以上獎勵(含優秀教學成果獎)。
3.參與完成市(廳)級以上科研課題。
4.完成2個以上實驗教學項目的設計,效果良好;或加工、改進實驗技術和裝置,取得較好的效果。
5.作為指導老師指導學生參加省級以上技能競賽并獲三等獎以上(排名第一)。
(三)論文、論著條件
取得現資格以來,發表論文1篇(第一作者)或參與編寫論著(本人撰寫不少于1萬字)。
附件2
江西旅遊商貿職業學院專業技術職務晉升申報表(正高)
姓名 |
| 申報系列 及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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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聘專業技術崗位 | 層級 |
| 拟報專業 技術崗位 | 層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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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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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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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聘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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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聘專業技術職務期間業績材料 | 量化 标準 | 數量 | 自 評分 | 組織 評分 | ||||||
教學(思政)成果 | 教學成果獎 | 國家級一等獎前五名 | 8、4.8、3、2、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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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二等獎前五名 | 6、3.6、2.4、1.5、0.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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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一等獎前三名 | 4、2.4、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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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二等獎前三名 | 2、1.2、0.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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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校級一等獎 | 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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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參加由政府主辦的教學競賽和創新創業比賽獎 | 國家級一、二、三等獎 | 3.5、2.5、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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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一、二、三等獎 | 1.2、0.8、0.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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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級一等獎 | 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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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學生參加政府主辦的教學競賽和創新創業比賽獎 | 國際級金、銀、銅獎(前三名) | 排名第一得4、3、2分(排名第二得80%,第三為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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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一、二、三等獎(前三名) | 排名第一3.2、2.2、1.2分(排名第二得80%,第三為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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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一類競賽一、二、三等獎(前三名) | 排名第一1、0.6、0.3分(排名第二得80%,第三為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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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二類競賽一、二、三等獎(前三名) | 排名第一0.2、0.1、0.05分(排名第二得80%,第三為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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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校級一等獎 | 0.1分 |
|
|
| ||||||
榮譽表彰 | 國家級前三名 | 4、2、1分 |
|
|
| |||||
省級前三名 | 2、1、0.5分 |
|
|
| ||||||
校級 | 0.3分 |
|
|
| ||||||
完成教學質量建設項目(要求驗收合格,如高水平專業群、國家專業教學資源庫、雙師結構教學團隊、創新創業基地、金課等,其中高水平專業群、國家專業教學資源庫按1.5倍計分) | 國家級前三名 | 3、1.5、0.8分 |
|
|
| |||||
省級前三名 | 1.5、0.8、0.4分 |
|
|
| ||||||
校級主持 | 0.3分 |
|
|
| ||||||
高職“雙師型”教師證書 | 省教育廳認定 | 初級0.2分、中級0.4分、高級0.6分 |
|
|
| |||||
獲本專業相關職業資格證書 | 省人社廳認證 | 初級0.1分、中級0.2分、高級0.4、技師0.6、高級技師0.8分,1分封頂(技師及以上除外) |
|
|
| |||||
“優質課堂” | 校級(主持) | 0.12分 |
|
|
| |||||
每次學期教學(思政)考核“優秀” | 校級 | 0.1分 |
|
|
| |||||
科研成果 | 學術論文 | 權威A 1、2、3名 | 6、4、2分 |
|
|
| ||||
權威B 1、2、3名 | 4、2、1分 |
|
|
| ||||||
C刊1、2、3名 | 3、1.5、0.6分 |
|
|
| ||||||
中文核心1、2名 | 2、1分 |
|
|
| ||||||
一般期刊第1名(2個版面以上) | 0.2分,0.8分封頂 |
|
|
| ||||||
本校學報第1名 | 0.1分,0.8分封頂 |
|
|
| ||||||
學術專著(10萬字以上) | 1、2、3名(除第1作者,其他排序以實際完成字數為準) | 6、3、1.5分 |
|
|
| |||||
學術專著(10萬字以内) | 4、2、1分 |
|
|
| ||||||
譯著、校注、編著等 | 1、2名 | 2、0.8分 |
|
|
| |||||
教材(教育部規劃教材按2倍計分) | 1、2名 | 0.6、0.4分,1.5分封頂, |
|
|
| |||||
課題(橫向課題根據社會實際到款額認定級别) | 國家級甲類1至3名(到款額20萬元及以上) | 6、4、2分 |
|
|
| |||||
國家級乙類第1至3名(到款額10萬元—20萬元(不含)) | 4、3、2分 |
|
|
| ||||||
省級甲類第1至3名(到款額5萬元—10萬元(不含)) | 3、1.5、1分 |
|
|
| ||||||
省級乙類第1至3名(到款額2萬元—5萬元(不含)) | 2、1、0.6分 |
|
|
| ||||||
省級丙類第1至3名 | 1.6、0.8、0.4分 |
|
|
| ||||||
廳級甲類主持 | 1.2分 |
|
|
| ||||||
廳級乙類主持 | 0.8分,2分封頂 |
|
|
| ||||||
校級甲類主持 | 0.8分,2分封頂 |
|
|
| ||||||
校級乙類主持 | 0.6分,2分封頂 |
|
|
| ||||||
科研成果獎(1.科研成果獎僅限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科技發明獎、社科優秀成果獎、教育科學成果獎等六大獎項;2.不含教學成果獎;3.獲特等獎的,得分按同級别一等獎上調50%,三等獎參照下一層級的一等獎的标準評分) | 國家級一等獎前五名 | 8、4.8、3、2、1.2分 |
|
|
| |||||
國家級二等獎前五名 | 6、3.6、2.4、1.5、0.9分 |
|
|
| ||||||
省級一等獎前三名 | 4、2.4、1.5分 |
|
|
| ||||||
省級二等獎前三名 | 2、1.2、0.8分 |
|
|
| ||||||
主持校級一等獎 | 0.5分 |
|
|
| ||||||
其他成果 | 專利、外文期刊論文、研究報告、文學藝術創作等成果,參照《科研工作量核算辦法》和《科研成果獎勵辦法》的認定标準,與同檔次科研成果對标評分,仍有疑義的,由學術委員會裁定 |
|
|
|
|
| ||||
參與學校“駐村扶貧”和“援疆對口教育支援”。工作時間半年以内加1分;滿1年的加2分;滿1年半或2年的加3分。首次競聘(含層級或等級晉升)使用 |
|
|
|
|
| |||||
合計 | — | — |
|
| ||||||
二級學院(教學部)意見 |
(蓋 章 ) 年 月 日 | 二級學院 黨總支 意見 |
(蓋 章 ) 年 月 日 | |||||||
教務處 意見 |
(蓋 章 ) 年 月 日 | 學工處 團委 意見 |
(蓋 章 ) 年 月 日 | |||||||
科研處 意見 |
(蓋 章 ) 年 月 日 | |||||||||
人事處 意見 |
(蓋 章 ) 年 月 日 | |||||||||
江西旅遊商貿職業學院專業技術職務晉升申報表(副高)
姓名 |
| 申報系列 及專業 |
| ||||||
現聘專業 技術崗位 | 層級 |
| 拟報專業 技術崗位 | 層級 |
| ||||
等級 |
| ||||||||
等級 |
| ||||||||
受聘時間 |
| ||||||||
現聘專業技術職務期間業績材料 | 量化 标準 | 數量 | 自 評分 | 組織 評分 | |||||
教學(思政)成果 | 教學成果獎 | 國家級一等獎前五名 | 8、4.8、3、2、1.2分 |
|
|
| |||
國家級二等獎前五名 | 6、3.6、2.4、1.5、0.9分 |
|
|
| |||||
省級一等獎前五名 | 4、2.4、1.5、0.8、0.4分 |
|
|
| |||||
省級二等獎前五名 | 2、1.2、0.8、0.4、0.2分 |
|
|
| |||||
校級一等獎前二名 | 0.5、0.3分 |
|
|
| |||||
主持校級二等獎 | 0.3分 |
|
|
| |||||
本人參加由政府主辦的教學競賽和創新創業比賽獎 | 國家級一、二、三等獎 | 3.5、2.5、1.5分 |
|
|
| ||||
省級一、二、三等獎 | 1.2、0.8、0.3分 |
|
|
| |||||
校級一等獎、二等獎 | 0.2、0.1分 |
|
|
| |||||
指導學生參加政府主辦的技能競賽和創新創業比賽獎 | 國際級金、銀、銅獎(前三名) | 排名第一得4、3、2分(排名第二得80%,第三為50%) |
|
|
| ||||
國家級一、二、三等獎(前三名) | 排名第一3.2、2.2、1.2分(排名第二得80%,第三為50%) |
|
|
| |||||
省級一類競賽一、二、三等獎(前三名) | 排名第一1、0.6、0.3分(排名第二得80%,第三為50%) |
|
|
| |||||
省級二類競賽一、二、三等獎(前三名) | 排名第一0.2、0.1、0.05分(排名第二得80%,第三為50%) |
|
|
| |||||
校級一、二等獎 | 0.1、0.05分 |
|
|
| |||||
榮譽表彰 | 國家級前三名 | 4、2、1分 |
|
|
| ||||
省級前三名 | 2、1、0.5分 |
|
|
| |||||
校級 | 0.3分 |
|
|
| |||||
完成教學質量建設項目(要求驗收合格,具體見說明2,如高水平專業群、國家專業教學資源庫、雙師結構教學團隊、創新創業基地、金課等,其中高水平專業群、國家專業教學資源庫按1.5倍計分) | 國家級前五名 | 3、1.5、0.8、0.4、0.2分 |
|
|
| ||||
省級前五名 | 1.5、0.8、0.4、0.2、0.1分 |
|
|
| |||||
校級前二名 | 0.3、0.15分 |
|
|
| |||||
高職“雙師型”教師證書 | 省教育廳認定 | 初級0.2分、中級0.4分、高級0.6分 |
|
|
| ||||
獲本專業相關職業資格證書 | 省人社廳認證 | 初級0.1分、中級0.2分、高級0.4、技師0.6、高級技師0.8分,1分封頂(技師及以上除外) |
|
|
| ||||
“優質課堂” | 校級(主持) | 0.12分 |
|
|
| ||||
每次學期教學(思政)考核“優秀” | 校級 | 0.1分 |
|
|
| ||||
科研成果 | 學術論文 | 權威A 1、2、3名 | 6、4、2分 |
|
|
| |||
權威B 1、2、3名 | 4、2、1分 |
|
|
| |||||
C刊1、2、3名 | 3、1.5、0.6分 |
|
|
| |||||
中文核心1、2、3名 | 2、1、0.4分 |
|
|
| |||||
一般期刊第1名(2個版面以上) | 0.2分,0.8分封頂 |
|
|
| |||||
本校學報第1名 | 0.1分,0.8分封頂 |
|
|
| |||||
學術專著(10萬字以上) | 1、2、3名(除第一作者,其他排序以實際完成字數為準) | 6、3、1.5分 |
|
|
| ||||
學術專著(10萬字以内) | 4、2、1分 |
|
|
| |||||
譯著、校注、編著等 | 1、2名 | 2、0.8分 |
|
|
| ||||
教材(教育部規劃教材按2倍計分) | 1、2名 | 0.6、0.4分,1.5分封頂, |
|
|
| ||||
課題(橫向課題根據社會實際到款額認定級别) | 國家級甲類第1至5名(到款額20萬元及以上) | 6、4、2、1.5、1分 |
|
|
| ||||
國家級乙類第1至5名(到款額10萬元—20萬元(不含)) | 4、3、2、1.2、0.8分 |
|
|
| |||||
省級甲類第1至5名(到款額5萬元—10萬元(不含)) | 3、1.5、1、0.6、0.4分 |
|
|
| |||||
省級乙類第1至5名(到款額2萬元—5萬元(不含)) | 2、1、0.6、0.4、0.2分 |
|
|
| |||||
省級丙類第1至5名 | 1.6、0.8、0.4、0.2、0.1分 |
|
|
| |||||
廳級甲類第1至2名 | 1.2、0.6分 |
|
|
| |||||
廳級乙類第1至2名 | 0.8、0.4分,2分封頂 |
|
|
| |||||
校級甲類第1至2名 | 0.8、0.4分,2分封頂 |
|
|
| |||||
校級乙類第1至2名 | 0.6、0.3分,2分封頂 |
|
|
| |||||
科研成果獎(1.科研成果獎僅限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科技發明獎、社科優秀成果獎、教育科學成果獎等六大獎項;2.不含教學成果獎;3.獲特等獎的,得分按同級别一等獎上調50%,三等獎參照下一層級的一等獎的标準評分) | 國家級一等獎前五名 | 8、4.8、3、2、1.2分 |
|
|
| ||||
國家級二等獎前五名 | 6、3.6、2.4、1.5、0.9分 |
|
|
| |||||
省級一等獎前五名 | 4、2.4、1.5、0.8、0.4分 |
|
|
| |||||
省級二等獎前五名 | 2、1.2、0.8、0.4、0.2分 |
|
|
| |||||
校級一等獎前二名 | 0.5、0.3分 |
|
|
| |||||
主持校級二等獎 | 0.3分 |
|
|
| |||||
其他成果 | 專利、外文期刊論文、研究報告、文學藝術創作等成果,參照《科研工作量核算辦法》和《科研成果獎勵辦法》的認定标準,與同檔次科研成果對标評分,仍有疑義的,由學術委員會裁定 |
|
|
|
|
| |||
參與學校“駐村扶貧”和“援疆對口教育支援”。工作時間半年以内加1分;滿1年的加2分;滿1年半或2年的加3分。首次競聘(含層級或等級晉升)使用 |
|
|
|
|
| ||||
合計 | — | — |
|
| |||||
二級學院(教學部) 意見 |
(蓋 章 ) 年 月 日 | 二級學院 黨總支 意見 |
(蓋 章 ) 年 月 日 | ||||||
教務處 意見 |
(蓋 章 ) 年 月 日 |
學工處 團委 意見 |
(蓋 章 ) 年 月 日 | ||||||
科研處 意見 |
(蓋 章 ) 年 月 日 | ||||||||
人事處 意見 |
(蓋 章 ) 年 月 日 | ||||||||
江西旅遊商貿職業學院專業技術職務晉升申報表(中、初)
姓名 |
| 申報系列 及專業 |
| |||||||
現聘專業 技術崗位 | 層級 |
| 拟報專業 技術崗位 | 層級 |
| |||||
等級 |
| |||||||||
等級 |
| |||||||||
受聘時間 |
| |||||||||
現聘專業技術職務期間業績材料 | 量化 标準 | 數量 | 自 評分 | 組織 評分 | ||||||
教學(思政)成果 | 教學成果獎 | 國家級一等獎前五名 | 8、4.8、3、2、1.2分,其他0.8分 |
|
|
| ||||
國家級二等獎前五名 | 6、3.6、2.4、1.5、0.9,其他0.5分 |
|
|
| ||||||
省級一等獎前五名 | 4、2.4、1.5、0.8、0.4分 |
|
|
| ||||||
省級二等獎前五名 | 2、1.2、0.8、0.4、0.2分 |
|
|
| ||||||
校級一等獎前三名 | 0.5、0.3、0.15分 |
|
|
| ||||||
校級二等獎前三名 | 0.3、0.2、0.1分 |
|
|
| ||||||
本人參加由政府主辦的教學競賽和創新創業比賽獎 | 國家級一、二、三等獎 | 3.5、2.5、1.5分 |
|
|
| |||||
省級一、二、三等獎 | 1.2、0.8、0.3分 |
|
|
| ||||||
校級一、二等獎 | 0.2、0.1分 |
|
|
| ||||||
指導學生參加政府主辦的教學競賽和創新創業比賽獎 | 國際級金、銀、銅獎(前三名) | 排名第一得4、3、2分(排名第二得80%,第三為50%) |
|
|
| |||||
國家級一、二、三等獎(前三名) | 排名第一3.2、2.2、1.2分(排名第二得80%,第三為50%) |
|
|
| ||||||
省級一類競賽一、二、三等獎(前三名) | 排名第一1、0.6、0.3分(排名第二得80%,第三為50%) |
|
|
| ||||||
省級二類競賽一、二、三等獎(前三名) | 排名第一0.2、0.1、0.05分(排名第二得80%,第三為50%) |
|
|
| ||||||
校級一、二等獎 | 0.1、0.05分 |
|
|
| ||||||
榮譽表彰 | 國家級前三名 | 4、2、1分,其他0.5分 |
|
|
| |||||
省級前三名 | 2、1、0.5分,其他0.25分 |
|
|
| ||||||
校級前三名 | 0.3、0.2、0.1分,其他0.05分 |
|
|
| ||||||
完成教學質量建設項目(要求驗收合格,如高水平專業群、國家專業教學資源庫、雙師結構教學團隊、創新創業基地、金課等,其中高水平專業群、國家專業教學資源庫按1.5倍計分) | 國家級前五名 | 3、1.5、0.8、0.4、0.2分,其他0.1分 |
|
|
| |||||
省級前五名 | 1.5、0.8、0.4、0.2、0.1分,其他0.05分 |
|
|
| ||||||
校級前三名 | 0.3、0.15、0.05分 |
|
|
| ||||||
高職“雙師型”教師證書 | 省教育廳認定 | 初級0.2分、中級0.4分、高級0.6分 |
|
|
| |||||
獲本專業相關職業資格證書 | 省人社廳認證 | 初級0.1分、中級0.2分、高級0.4、技師0.6、高級技師0.8分,1分封頂(技師及以上除外) |
|
|
| |||||
“優質課堂” | 校級(主持) | 0.12分 |
|
|
| |||||
每次學期教學(思政)考核“優秀” | 校級 | 0.1分 |
|
|
| |||||
科研成果 | 學術論文 | 權威A 1、2、3名 | 6、4、2分 |
|
|
| ||||
權威B 1、2、3名 | 4、2、1分 |
|
|
| ||||||
C刊1、2、3名 | 3、1.5、0.6分 |
|
|
| ||||||
中文核心1、2、3名 | 2、1、0.4分 |
|
|
| ||||||
一般期刊第1名(2個版面以上) | 0.2分,0.8分封頂 |
|
|
| ||||||
本校學報第1名 | 0.1分,0.8分封頂 |
|
|
| ||||||
學術專著(10萬字以上) | 1、2、3名(除第一作者,排序以實際完成字數為準) | 6、3、1.5分 |
|
|
| |||||
學術專著(10萬字以内) | 4、2、1分 |
|
|
| ||||||
譯著、校注、編著等 | 1、2名 | 2、0.8分 |
|
|
| |||||
教材(教育部規劃教材按2倍計分) | 前3名 | 0.6、0.4、0.2分,其他0.1分,1.5分封頂 |
|
|
| |||||
課題(橫向課題根據社會實際到款額認定級别) | 國家級甲類1至5名(到款額20萬元及以上) | 6、4、2、1.5、1分,其他0.5分 |
|
|
| |||||
國家級乙類第1至5名(到款額10萬元—20萬元(不含)) | 4、3、2、1.2、0.8分,其他0.3分 |
|
|
| ||||||
省級甲類第1至5名(到款額5萬元—10萬元(不含)) | 3、1.5、1、0.6、0.4分 |
|
|
| ||||||
省級乙類第1至5名(到款額2萬元—5萬元(不含)) | 2、1、0.6、0.4、0.2分 |
|
|
| ||||||
省級丙類第1至5名 | 1.6、0.8、0.4、0.2、0.1分 |
|
|
| ||||||
廳級甲類第1至3名 | 1.2、0.6、0.3分 |
|
|
| ||||||
廳級乙類第1至3名 | 0.8、0.4、0.2分,2分封頂 |
|
|
| ||||||
校級甲類第1至3名 | 0.8、0.4、0.2分,2分封頂 |
|
|
| ||||||
校級乙類第1至3名 | 0.6、0.3、0.1分,2分封頂 |
|
|
| ||||||
科研成果獎(1.科研成果獎僅限自然科學獎、科技進步獎、科技發明獎、社科優秀成果獎、教育科學成果獎等六大獎項;2.不含教學成果獎;3.獲特等獎的,得分按同級别一等獎上調50%,三等獎參照下一層級的一等獎的标準評分) | 國家級一等獎前五名 | 8、4.8、3、2、1.2分 |
|
|
| |||||
國家級二等獎前五名 | 6、3.6、2.4、1.5、0.9分 |
|
|
| ||||||
省級一等獎前五名 | 4、2.4、1.5、0.8、0.4分 |
|
|
| ||||||
省級二等獎前五名 | 2、1.2、0.8、0.4、0.2分 |
|
|
| ||||||
校級一等獎前三名 | 0.5、0.3、0.15分 |
|
|
| ||||||
校級二等獎前三名 | 0.3、0.2、0.1分 |
|
|
| ||||||
其他成果 | 專利、外文期刊論文、研究報告、文學藝術創作等成果,參照《科研工作量核算辦法》和《科研成果獎勵辦法》的認定标準,與同檔次科研成果對标評分,仍有疑義的,由學術委員會裁定 |
|
|
|
|
| ||||
參與學校“駐村扶貧”和“援疆對口教育支援”。工作時間半年以内加1分;滿1年的加2分;滿1年半或2年的加3分。首次競聘(含層級或等級晉升)使用 |
|
|
|
|
| |||||
合計 | — | — |
|
| ||||||
二級學院(教學部) 意見 |
(蓋 章 ) 年 月 日 |
二級學院 黨總支 意見
|
(蓋 章 ) 年 月 日 | |||||||
教務處 意見 |
(蓋 章 ) 年 月 日 |
學工處 團委 意見 |
(蓋 章 ) 年 月 日 | |||||||
科研處 意見 |
(蓋 章 ) 年 月 日 | |||||||||
人事處 意見 |
(蓋 章 ) 年 月 日 | |||||||||
說明:
1.業績材料均以完成為準,且須與申報專業一緻。
2.有證書的業績材料以發放時間為準,其他以實際取得時間為準。
3.同一類同一項目獲不同級别獎按最高級别計算。
4.申報層級晉升,業績從取得現資格之年起計算,終算時間為申報當年的上一年12月31日;申報等級晉升,業績從聘任現等級之年起計算,終算時間為申報當年的上一年12月31日。
5.教學、科研成果等級劃定按省裡和學校制定的标準執行。
6.輔系列參照主系列相應等級量化标準分值計算。
7.在總分相等的情況下,教學成果分值高的優先;教學成果分值相等的,以成果級别高的優先;無法拉開分值的,最終由學校專業技術職務評聘領導小組決定。
(此頁無正文)
江西旅遊商貿職業學院黨政辦公室 2020年9月3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