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xxgk 發布日期:2021-10-25
江西旅遊商貿職業學院财務信息化
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财務信息化管理,提高财務信息系統的可靠性、穩定性、安全性及數據的完整性和準确性,保證财務信息化系統工作的統一、規範和有序開展,使财務信息化系統更好服務于學校管理和發展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會計電算化管理辦法》(财會字〔2014〕27 号)、《會計電算化工作規範》(财會字〔1996〕17 号)、《财政部關于全面推進我國會計信息化工作的指導意見》(财會字〔2009〕6 号)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學校财務管理制度有關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财務管理信息化是會計工作的發展方向,是促進會計基礎工作和提高财務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和重要措施。
第三條 财務信息化是一項系統化工程,由财務處負責統一組織實施并負責财務信息化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條 學校财務部門各崗位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制度要求,相互配合,及時發現信息化建設工作存在的問題,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和改進措施,推進學校财務管理信息化的健康發展。
第五條 财務管理信息化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組織學校财務信息化日常工作,保證财務信息化系統正常運行。
(二)根據學校發展規劃,制定财務管理信息化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
(三)研究學校“業财融合”發展方向,逐步開放相關财務數據,以達到與校園數據資源共享。
(四)建立健全财務管理信息化規章制度。
第六條 财務管理信息化崗位管理
(一)财務信息化崗位設置。根據會計核算和管理需要,财務信息化主要設置信息化主管、系統管理員、操作員和檔案管理員四類工作崗位。信息化主管由财務處負責人擔任,系統管理員由财務處指定人員或由學校專業技術人員兼任,操作員指财務處各崗位的工作人員,檔案管理員由财務處相關人員擔任。
(二)信息化主管職責
1.制定财務管理信息化發展規劃;
2.制定财務信息化管理的規章制度;
3.組織、協調計算機及會計軟件系統的運行工作,4.設置财務信息化崗位、人員分工和操作權限,落實崗位責任制。
(三)财務信息化系統管理員職責
1.保障财務信息系統硬、軟件的正常安全運行、日常維護;
2.做好計算機病毒防護,确保會計數據的安全、完整;
3.抓好硬件的管理、維護和軟件的開發、升級工作,及時消除系統運行故障;
4.協助各崗位操作員建立賬套和報表系統,協助總賬增加和删除會計科目及輔助核算等;
5.設定會計核算崗位、科目編碼的建立和軟件系統的初始化等工作;
6.定期對财務信息化數據進行資料備份;
7.根據信息電算化主管安排實施工作方案,控制、分配操作員工作權限。
(四)操作員職責
1.掌握 WINDOWS 系統的操作方法,熟悉 OFFICE 辦公軟件并能熟練運用;掌握學校财務軟件的功能,并能熟練操作;
2.操作員隻能在系統管理員的權限範圍内使用軟件的功能,不得擅自越權操作;
3.嚴格按照操作規程要求進行操作,進入系統時必須以自己的真實身份登錄,工作完畢後應及時退出操作系統;
4.出納員和複核員進行網上銀行業務操作時,嚴格按照網上銀行操作程序和權限操作,操作結束後及時退出系統,妥善保管理自己的密鑰,不定期修改網上交易密碼,确保本單位銀行資金的安全;
5.關機前一律要退出财務軟件系統,下班離崗前應切斷總電源,以防止線路故障發生安全事故。
(五)檔案管理員職責
1.全面負責财務信息化形成的磁性數據檔案管理,做好财務軟件生成的紙質會計檔案的整理和歸檔工作;
2.嚴格按規範要求妥善保管磁介質會計檔案,做好防磁、防火、防潮;
3.做好會計軟件及數據資料的安全保密工作。
第七條 财務信息化硬件管理
(一)财務信息化硬件設備專用于運行賬務處理和常用辦公軟件,任何人不得安裝和使用與工作性質無關的軟件,不得用于對外服務。
(二)配備于會計核算的計算機,要嚴格建立管理台賬,系統管理員定期對計算機及網絡設備進行檢查和保養,确保設備安全和計算機正常運行,防止意外事故發生。
(三)對硬件設備升級、更換,保證會計數據的連續和安全。
第八條 财務信息化軟件安全和管理
(一)必須妥善保管好财務軟件全套文檔資料和财務軟件程序,在軟件修改、升級和維護中,要保證會計數據的連續和安全。
(二)所有财務人員不得進行違反軟件規定的操作,以免破壞财務軟件。
(三)财務信息化會計數據的備份數據文件不少于兩份,分不同的場所進行保管。
(四)所有備份介質一律不得外借,不得流出學校。
(五)各操作員需對自己日常操作的資料進行保存,避免因意外造成數據的丢失。
第九條 财務信息化病毒防護
(一)禁止在計算機上安裝與工作無關的軟件,禁止從互聯網上随意下載程序和數據,如果确實需要,應當先進行病毒檢測确定安全後再使用。
(二)操作員按規定對使用的辦公電腦進行定期維護和殺毒,如果發現病毒,應立即與系統管理員和專業技術人員聯系,對發現的病毒進行有效的處理。
(三)嚴禁外來人員未經财務負責人許可使用财務人員的計算機,外來的軟盤和光盤必須進行病毒檢測确定安全後方可使用。
第十條 本辦法由學校财務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