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旅遊商貿職業學院全省教育系統學平險捐資助教問題政策法規告知書
為進一步加強學平險規範管理,切實維護群衆利益,根據全省教育系統學平險捐資助教問題專項整治工作要求,現将有關政策法規向社會(師生)告知如下:
一、鼓勵學生及家長投保學平險
學平險是專門為在校學生(含在園幼兒)設計的帶有公益性質的商業險種,可以讓投保學生在發生意外事故後得到更充足、更全面的賠償。通過推行學平險,能有效防範和轉移風險,對于保護學生合法權益,維護學校正常教育教學秩序和社會穩定,構建平安和諧校園,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具有重要意義。各級教育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和教育部等部門對加強學校(含幼兒園)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完善學校安全事故處理機制的有關部署要求,充分認識推行學平險的重要意義,正确宣傳保險知識和作用,增強廣大師生和家長的保險意識,提升學校安全工作水平。
二、嚴格執行學平險有關政策法規
各級銀保監部門和各級教育部門要按照“依法監管、市場運作、規範管理、自願投保”的原則,加強對學平險工作的指導、管理和監督,推動學平險業務依法、合規開展。
各保險公司要嚴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各項監管規定,一是建立學平險業務銷售管理制度,嚴格執行經銀行保險監管部門審批或備案的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以生為本、優惠學生,不得出現侵害投保學生利益的行為;二是保障學生自主選擇權,嚴禁采取任何手段強制學生投保,嚴禁通過學校、政府部門等指定或限定承保機構,嚴禁利用職權或其他不正當手段進行不正當競争;三是切實履行告知義務,将保險條款、保險責任、責任免除等合同相關内容完整、準确告知投保人,嚴禁欺騙或隐瞞保險合同重要事項;四是加強對合作保險中介機構的管理,不得直接或通過保險中介機構為相關單位或者個人謀取不正當利益,或虛構中介業務套取資金;五是準确記錄學平險業務數據,加強客戶信息真實性管理,并為客戶提供電話、互聯網、微信或其他方式的學平險保單信息實時查詢服務。
各級教育部門、各級各類學校和教師要嚴格落實教育部等五部門《關于2015年規範教育收費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實施意見》(教辦〔2015〕6号)中關于“嚴禁各級各類學校代收商業保險費,不得允許保險公司進校設點推銷、銷售商業保險”的規定,不得利用職權或其他不當手段幹預學平險市場,不得違背自願原則,采取直接掃碼方式指定或限定學生及家長投保特定保險公司、不得為承保機構代收學平險費用并從中獲取任何形式的服務報酬,不得再以“防災防損費”“捐資助教”等形式收取與學平險保費及傭金挂鈎的各種費用。
三、認真落實學校安全教育管理職責
各級教育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牢固樹立預防為先的理念,進一步加強學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落實安全标準,健全管理制度,壓實安全責任,完善隐患排查和風險防範機制,健全學生意外事故預防與處理的長效機制。要充分保障學生及家庭的合法權益,堅持學生及家長投保自願的原則,督促承保機構為學生及家長投保、理賠等提供規範、便捷、周到服務,通過公示欄、公示牆等方式将學平險收費标準、保險合同條款以及理賠咨詢、投訴電話等進行公示,主動接受學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四、切實提升學平險服務質效
從2022年秋季學期起,保險公司自主開展或委托保險中介機構開展學平險業務時,應從便利消費者的角度出發,開發或自主選擇合作對象的網上自助投保繳費系統,由自願購買學平險的學生或家長登錄自行繳費。學生或家長投保時,各保險公司應當全面告知保險責任、責任免除等重要事項,及時逐一向投保人發放保險單或保險憑證。學生發生意外事故向相應保險公司報案後,承保公司應及時進行現場勘查,核查與保險事故有關的各種證明和資料,并出具理賠意見。對有争議的,通過協商、仲裁、訴訟解決。鼓勵支持保險公司開展學平險一站式理賠。有關投保、理賠業務數據,各保險公司應及時、準确、真實反映。
為推動學平險業務陽光操作,充分運用“贛服通”全省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的集約便民優勢,為學生、家長自願投保學平險提供更充分的選擇和更優質的服務,各級教育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應提示自願購買學平險的廣大學生、家長可自行登錄“贛服通”平台,通過學平險頁面自主選擇保險公司及其學平險産品,按照保險公司承保要求自助錄入投保信息并向保險公司完成投保繳費。
各保險公司要按照重點維護參保人利益、适度兼顧保險人利益以及市場化原則,針對學生這一特殊群體,科學厘定學平險産品費率,加快推進學平險産品改革。鑒于學平險的特殊性,支持鼓勵保險公司積極讓利消費者,在滿足消費者保障需求、覆蓋風險成本基礎上降低學平險産品費率。
省教育廳将會同有關部門對開展學平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履約服務質效組織開展年度綜合評價。
五、嚴格落實學平險捐資助教資金管理規定
各地各校必須嚴格執行《江西教育保險捐資助教資金管理監督辦法》,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違反規定,違規收受保險機構利益輸送。對頂風違規,繼續存在向教育部門實施利益輸送的保險機構,一經查實,将列入全省教育保險市場主體“黑名單”,并堅決清除出我省教育保險市場。對涉及的違規違紀問題,一律移交紀檢監察部門或江西銀保監局處理。
江西旅遊商貿職業學院
2023年4月3日
來源:1.《關于進一步做好學生平安保險有關工作的通知》(贛教财字〔2022〕10号);2.《關于規範管理學生平安保險的通知》(贛教辦函〔2022〕40号);3.《關于印發<江西省教育保險捐資助教資金管理監督辦法>的通知》(贛教規字〔202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