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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學習貫徹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控煙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發布者 : 發布日期 : 2014-04-01
關于學習貫徹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控煙工作的意見》的通知
各分院、各部門:
現将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學校控煙工作的意見》(教體藝廳【2010】5号)轉發給你們,請結合以下要求,做好我校控煙宣傳教育工作,共同實現創建無煙學校目标。
一、認真貫徹文件精神,努力創建無煙學校
各分院、各部門要積極配合學校開展控煙宣傳教育活動,共同推進創建無煙校園。校内不單獨設吸煙區,校内重點區域,如大門、教學樓、宿舍樓、實驗室、行政樓、會議室、教師辦公室、室内運動場、圖書館、教職工和學生食堂、接待室、樓道、衛生間等場所要設有醒目的禁煙标識;接待不擺煙、不發煙、不擺放煙灰缸及其他煙具。
二、加強控煙宣傳教育
各分院、各相關部門應将控煙宣傳教育納入學校健康教育計劃,通過課堂教學、講座、班會、同伴教育、知識競賽、闆報、征文等多種形式向師生傳授煙草危害、不嘗試吸煙、勸阻他人吸煙、拒絕吸二手煙等控煙核心知識和技能。
三、發揮黨員幹部、教師控煙的表率作用
廣大教職員工尤其是黨員幹部在學校的禁煙活動中應以身作則、帶頭戒煙,通過自身的戒煙,教育、帶動學生自覺抵制煙草的誘惑。教職員工不得在學生面前吸煙,并做到相互之間不敬煙,不勸煙,發現學生吸煙,及時勸阻和教育。各部門應積極倡導和幫助吸煙的教職員工戒煙,摒棄不健康的生活方式。
望各分院、各部門認真學習貫徹文件精神,學校将不定期開展控煙監督檢查工作。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